编者的话
国企改革已经进入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阶段,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尽快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完善国企国资改革方案,围绕管资本为主加快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其中,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不但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而且有利于推动企业制度创新,调动各类市场竞争主体的积极性,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今天,威尼斯达人电子游戏选取山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个样本,通过摸清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做法,提炼山东国企混改的基本经验,希望对各地国企混改实践起到借鉴和促进作用。
山东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其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大思路中的重要内容,与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改组组建两类公司、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等改革举措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山东国企混改的目的是,结合山东国有资源优势和战略投资者机制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产生协同效应、创新体制机制。
山东混改的主要做法是搭建“1+4”混改政策体系(即山东省委省政府“两办”联合出台的《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及4份配套文件),在混改制度框架下,选择58户省管二级及重要权属企业大范围试点,山东省国资委只)要求“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但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上市再融资时,国有股可以下降到什么比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对于一些发展势头良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很快就会启动IPO(首次公开募股)工作,希望这一问题能尽快明确。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条件和范围问题。有企业反映,133号文件出台后,有资格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混改企业条件和范围趋紧。为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需考虑股东所有制背景。建议在股权结构合理、非公资本达到一定比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实施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条件和范围,如将已经实现股权多元化的企业纳入员工持股试点范围。还有企业反映,根据133号文件,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其营业收入和利润的90%以上要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但未明确核算的时间节点,希望能予以明确,并建议适当放宽其中对营业收入来源比例的要求。
经济补偿金问题。不少企业反映,在混改推进过程中,国企改制职工身份转换是一个难点,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由于尚未明确废止《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如何在混改中转换职工身份而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又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大难题。
一些问题需要厘清认识。个别地方部门和一些企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相关政策体系还不熟悉,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还存在理解不深、认识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澄清认识误区。一是对优化股权结构、不搞“一股独大”等方面的认识不足。比如,混改试点企业中,还不同程度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等问题。这些问题既与相关政策导向有一定关系,也与部分企业对通过混改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治理结构、促进经营机制转变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够有关。二是对混改的认识仍需提高。个别参加混改试点的企业,将实施混改的动因定位于减轻资金压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等,将混改预期成效定位于增强资本实力、提升行业地位等,忽视了混改应引资引制并举,促进各类资本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部分企业和职工在混改过程中,对国企员工的身份意识仍然较强,提出经济补偿金等要求,影响战略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和混改进程。部分企业在混改中更偏好于与各类国有企业合作,有将混合所有制改革弱化为股权多元化的倾向。
? 5条建议
通过深入交流,结合调研实际,现为山东省更好推进国企混改给出5条建议。
一是重构国资代表机构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关系。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应再采取过去国企产业集团对分、子公司的管控模式,而应转向以出资额为限、以公司治理为主渠道、以派出股权董事为手段的治理型管控,实现国有股东人格化,做积极股东,但不干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日常经营。如果仍然沿袭对传统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不作出大的调整,“老体制管新体制”,将会制约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
二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与完善。应利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机会,对土地变现、债务核销、资产评估等一些已经过期或不适应新形势而需要调整的相关政策进行清理,明确实施细则。比如,不能因为推进改革而增加企业负担,建议对混改试点企业内部股权转让等给予递延纳税政策支持;建议国土资源部废止《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等相关文件,联合相关部委研究制定新的国有企业改革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办法,解决好国有企业土地处置、变更登记、作价出资、作价入股等问题。
三是拓宽实施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条件和范围。员工持股是国企混改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和改进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对员工持股仍然存在较多政策限制和认识分歧,难以适应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国有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可以借鉴山东交运集团一级企业变二级企业的经验来实施员工持股、推进混改。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如扩大员工持股范围和比例、国资监管部门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和事后监管,以促进人力资本与国有资本更有效地结合;继续完善员工持股实施细则,如明确133号文件中关于试点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的核算时间节点等。
四是建议明确终止国企职工“身份置换”的做法,改为依照《劳动合同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已经自然失效,而且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国企员工“身份置换”已经失去合理性和法律依据。建议中央层面清理国企改革相关文件,地方层面应清理过去依据859号文件制定的“身份置换”相关规定,明确改为依照《劳动合同法》维护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条件。
五是建立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化解改革者后顾之忧。改革意味着突破和创新,面临着挑战和风险。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文件建立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追责机制基本建立。中央明确要求“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此时建立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兜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凸显。从山东经验来看,可采取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联合发文等形式,明确免责条件、程序;对有争议的国企改革追责问题,建立改革申诉机制和专业评判制度。同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序推进市场化选聘、全面实行契约化管理和市场化薪酬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以释放“人”的积极性和激发企业活力。(项安波)